一、 不可承接货物的基本类别: 1. 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毒品、黄色淫秽物品、金银制品等涉及国家法律不许承运的物品以及危及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物品; 2. 没有文化部门出示的准运证的音像制品,如光碟、磁带、录像带等; a) 粉状物品等不易识别的物品; b) 国际件因各国海关管制不同,所以承运物品的要求也有不同,一般来说,除通过航空方式不许承运的物品以外,还不许承接食品、香烟、粉状物品; c) 现金、支票、增值税票等相当于现金的有价证件和重要的证件; d) 假冒等伪劣品和涉及知识产权的物品; e) 化妆品; f) 超长超重物品:国际件最大长度2米,单件最大重量60公斤;国内件单件最大重量不超过200公斤,最长不超过2.5米; g) 信函等属于邮政专营物品; h) 我公司认为不能承运的其他物品; 二、通过航空方式处理的货物除基本类别外,以下的货物不可承接:液体(糊状品),如油漆、胶水、香水、涂料等;易燃、易爆、有腐蚀性及放射性之危险品,如火石、导火线、摩思、酒精、嗜哩水、农药。但可以走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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